投保重疾險勿盲目追隨高保額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人民群眾對保險的關注和需求越來越高。尤其在互聯網渠道興起之后,不斷有高保額意外險和重大疾險保險出現,追求高保額成為部分民眾的選擇。但是,消費者究竟應當如何根據自身需求購買到適合自身的人身保險產品?有專家表示,保險產品保額并非越高越好,應該與自身的收入水平相關聯。
北京保監局近日也提醒,為倡導健康的保險消費理念,消費者購買過程中應當做到“四看”來明明白白買保險。 通常而言,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額應當為自身年收入的5-10倍。
一看需求。人生不同階段,對于保險的需求也不同。一般來說,年輕時候偏重家庭經濟責任,如身故和傷殘保障;中年時候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和養老儲備,同時對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時候偏重養老、健康護理等。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產品。
二看產品。不同的保險產品,其風險保障、儲蓄或投資功能側重不同。通常來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定期壽險等保障成分相對較高;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等,儲蓄的成分相對較高。盡管部分壽險產品偏重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消費者應當根據需求來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
三看收入。保障型產品可以用相對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保額,通常建議投保人將意外傷害險金額設定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險保險金額設定為5-10倍。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消費者應當考慮選取繳費方式合適的保險產品,一般來說,保費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間為宜。
四看條款。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消費者不能片面聽信銷售人員的介紹或承諾,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保險產品的保障范圍和免責條款,清楚保險“保什么”和“不保什么”,依法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充分享受到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張弛
(本欄目由北京商報聯合北京保監局設立)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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