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環保(300137.SZ)今日股價一字跌停,截至發稿報8.37元,跌幅10.00%。
先河環保今日公告稱,8月15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就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對先河環保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約談指出先河環保作為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單位,在該案件中負有重要責任,并終止公司在山西省25個國家空氣站委托運維服務,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分別于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6日和2017年12月6日與先河環保簽訂了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項目委托合同,委托公司于2016年-2018年期間對合同中規定的國家城市站提供運行維護服務。基于上述委托合同,先河環保對山西臨汾市6個國家城市站進行運行維護。
在“臨汾數據造假案”中,先河環保原兩名運維員工因涉案被判刑。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與先河環保簽訂的相關運營合同,涉及山西大區站點數共計25個,涉及合同金額約為362.5萬元,約占先河環保2017年度營業收入的0.35%,履約保證金為353.8萬。終止山西25個站點運維業務,其他省份國家城市站點運維未受到影響,先河環保預計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構成重大影響。
法制日報新聞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昨日約談指出,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基礎工作,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觸犯法律“紅線”,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損害了生態環境保護事業和環境監測的公平公正。該案件涉及人員多,內外勾結、組織嚴密、手法隱秘,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對臨汾市6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多次實施人為干擾。先河公司作為臨汾市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運維單位,未能切實履行運維職責,內部管理混亂,疏于對各層級運維人員的教育監督,在該案件中負有重要責任。
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先河環保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中國農業銀行-新華行業輪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數量為455.92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1.538%;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華泛資源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數量為154.02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0.520%。
先河環保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的基金還包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先河環保236.92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0.799%;交通銀行-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先河環保152.16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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