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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2月12日消息,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告顯示,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對于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全部未履行”,近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事件起因是該公司與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工程款項糾紛。
根據前述公開信息,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涉案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一、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支付原告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款23939458.10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工程欠款利息,自2011年11月24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賠償原告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9409536元;三、駁回原告華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被告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的反訴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工商信息顯示,恒大地產集團鹿泉有限公司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恒大地產在石家莊市鹿泉區開發項目包括恒大金碧天下、恒大林溪郡及六街舊村改造項目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向征信機構通報,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新浪財經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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