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項新規!央行規范RQDII境外投資,嚴格規定不得匯出境外購匯

圖片來源:花瓣美素
就在RQDII基金紛紛恢復大額申購之際,外管局今天(5月3日)發文出臺具體的管理細則,主要包括七項新規定,其中要求人民幣合格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匯出境外購匯,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相關投資信息必須報備。
這在近兩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貶值有所加快的背景下,這一變化引人關注。上一次,2015年底,央行曾叫停幾項RQDII業務,縮減離岸人民幣市場的流動性,抬高了空頭離岸做空人民幣的成本。

7項新規中,進一步明確了央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RQDII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并且進一步要求,RQDII機構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就在4月25日,央行調整了投額度,QDII額度三年來首次增加83億元的同時,4月RQFII投資額度卻減少5.1億元。截至4月24日,外匯局累計已經批準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額度(RQFII)6148.52億元人民幣。
外匯局7項新規
根據央行今天公布的最新要求,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主要是RQDII),要遵循的七個標準。
1、RQDII投資于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2、RQDII開展境外投資,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3、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4、央行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5、境內托管銀行應當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業務依法依規開展,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
6、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做好信息監測工作,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7、對違反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采取通報、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RQDII是什么?
簡單說,RQDII是指以人民幣開展境外證券投資的境內金融機構,其所涉及的金融機構仍將延續目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下的四類機構,RQDII與QDII的區別主要體現在RQDII以人民幣資金投資于境外人民幣計價產品。 與QDII額度的審批制不同,RQDII將以實際募集規模為準。
2014年底,央行發布了《關于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開閘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業務,這是人民幣“走出去”路程中又一重要事件。當時,被外界認為是央行鼓勵民間對外投資的嘗試。
不過,一年之后,央行通過窗口指導機構暫停申請新的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相關業務,叫停了幾項RQDII。
當時,部分市場人士認為,監管認為RQDII背后不排除有國際資本將手里的人民幣賣出,進一步壓低人民幣匯率套利。當年12月9日,離岸人民幣兌美元(CNH)日內跌幅逾200點,跌破6.51;在岸人民幣兌美元(CNY)收跌0.17%,報6.4280,創下2011年8月9日以來新低。
另外,當時央行暫緩RQDII業務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相關部門發現RQDII資金出境后,RQDII資金投資境外后,可能利用境外貨幣自由兌換等優勢,悄然兌換成美元購買美元票據等,押注美元升值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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