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6月4日,新疆銀監分局發布了關于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及相關人員的處罰信息。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下發的新銀監罰決字〔2018〕6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擔任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副行長期間,應對該行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決定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另外兩份處罰決定新銀監罰決字〔2018〕5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存在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被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新銀監罰決字〔2018〕4號顯示,被處罰當事人擔任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小企業事業部總經理期間,應對該行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警告。
以下為處罰原文
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沙利民)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銀監罰決字〔201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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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沙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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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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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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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被處罰當事人擔任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副行長期間,應對該行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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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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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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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疆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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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銀監罰決字〔201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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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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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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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丁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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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被處罰當事人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存在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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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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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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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疆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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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陳曉蓉)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銀監罰決字〔201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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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陳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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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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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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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被處罰當事人擔任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小企業事業部總經理期間,應對該行在開展流動資金貸款過程中未嚴格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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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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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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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疆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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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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